黄光裕一审被判14年 罚金6亿没收财产2亿
新华网快讯: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案大事记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ST三联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 黄光裕简介 黄光裕,17岁随其兄弟来到北京,用3万元的贷款开始了家用电器的经销。到今天,鹏润投资的国美电器连锁已占有国内家电分销市场的35%,2002年10月26日,黄光裕重新执掌国美。 黄光裕履历 1988年7月~1992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一分院学习; 1987年1月~1997年7月,国美电器任总经理; 1997年7月鹏润投资公司任总裁;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 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他作为国美主席的身份同时自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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